江西省氣象局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
各市、縣(區)氣象局,省局直屬各單位,各內設機構:
根據黨中央國務院、省委省政府和中國局關于清理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要求,我局對2000年至2018年出臺的與現行法律法規及“放管服”改革政策不相符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。經省局研究,決定廢止《江西省氣象科技服務資格審核辦法(暫行)》(贛氣辦發〔2000〕13號)等11份規范性文件,現將結果予以公布(具體目錄見附件),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,請各單位遵照執行。
附件:江西省氣象局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
江西省氣象局
2018年12月17日
江西省氣象局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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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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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范性文件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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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由(備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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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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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印發《江西省氣象科技服務資格審核辦法(暫行)》的通知(贛氣辦發〔2000〕13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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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“放管服”不相適應;內容被《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》(中國氣象局令第27號)替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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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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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氣象局關于印發《南昌市防雷減災管理規定》的通知(贛氣辦〔2000〕43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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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被《南昌市防雷減災條例》替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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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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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下發《江西省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資質管理辦法》的通知(贛氣〔2002〕19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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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被《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》(中國氣象局令第31號)替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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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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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印發《江西省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登記備案管理辦法》的通知(贛氣發〔2007〕15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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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“放管服”要求不相適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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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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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印發《江西省防雷產品登記備案管理辦法》的通知(贛氣發〔2007〕16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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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“放管服”要求不相適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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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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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印發《江西省防雷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(贛氣發〔2009〕67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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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雷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已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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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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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印發《江西省施放氣球資格證認定與管理辦法》的通知(贛氣發〔2009〕70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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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(國發〔2016〕5號)已取消該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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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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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印發《江西省雷擊風險評估若干規定》的通知(贛氣發〔2011〕22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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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贛氣發〔2012〕110號修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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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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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轉發中國氣象局關于印發《防雷工程專業資質認定細則》的通知(贛氣發〔2013〕162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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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雷工程專業資質認定已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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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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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氣象局關于下發《江西省雷擊風險評估業務管理規定》的通知(贛氣發〔2014〕236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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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適應“放管服”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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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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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氣象局關于印發《江西省防雷裝置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管理辦法(暫行)》的通知(贛氣發〔2016〕168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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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“放管服”要求不相適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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